2018年2月5日,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赔偿纠纷,在临澧县刻木山司法所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7年10月9日下午5点钟,临澧县刻木山乡群玉社区湖南某花炮厂员工成某在下班途中与一辆小车相撞受伤,当即被送往石门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24天,花费医疗费3.5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车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肇事司机仅赔偿了医疗费。
经鉴定,成某构成九级伤残。成某多次找到肇事司机,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但肇事者均未回应。2018年1月20日,成某来到刻木山司法所咨询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所长鲁义辉了解情况后,告知成某:你不仅可以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还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你工作的花炮厂提起工伤赔偿请求。此后,成某多次找该花炮厂要求赔偿,但遭到厂方拒绝。
2018年2月1日,万般无奈的成某再次来到刻木山司法所,请求司法所调解这起工伤赔偿纠纷。所长鲁义辉立即赶往该厂,耐心给厂方讲解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
2018年2月5日,在刻木山司法所主持下,成某与该花炮厂签订了“花炮厂一次性赔偿成某7万元”的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履行完毕。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徐明健 熊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