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18时许,李某辉驾驶一辆普通客车沿县道063线行驶,在超车时与对向吴某新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了吴某新和其儿子吴某勇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就事故双方的赔偿问题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
2018年初,吴某新找到乡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忙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查了解,吴某新及其亲属要求对方赔偿自己至少4万元人民币,而李某辉最多只愿意出2万元钱,双方差距甚大,并且李某辉还表示愿意通过法院解决这件事,法院判多少自己付多少。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吴某新家庭情况,确实比较困难,更鉴于对方愿意通过法院判决解决此事。司法所主动向县法援中心建议对吴某新进行法律援助,而县法援中心也积极支持,指派李春担任援助律师。李律师根据常德市信源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结合赔偿标准算出吴某新和吴某勇可以提出赔偿诉求36212元人民币,但前期李某辉已经出了2万多元,所以最终通过法院判决,吴某新父子也只能得到一万五千左右的赔偿款。鉴于此,李律师建议通过法院司法调解和司法行政人民调解,联合化解此事。
2018年5月30日,法院、律师、乡司法所、村干部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三阳法庭就此案件进行调解,希望在法理和人情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此事。于法官首先从司法角度就此事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费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按照判决李某辉赔偿吴某新39000左右,除去前期李某辉花费的医疗等费用,会得到赔偿金近15000元。听到这个数字,吴某新这边有些失望。调解陷入僵持。为打消吴某新的疑虑,李律师按照标准跟吴某新详细解释说明为什么会是这么多钱。
为使得调解继续下去,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人情角度出发说道:“你们两个都是一个村的,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好在没有发生更大的意外,希望双方各让一步,早日达成协议。”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村主任和吴某新到调解室外进行单独调解、沟通。吴某新说:“按照于法官的算法自己得不到多少钱,这也太少了吧。”村主任说:“你要明白自己现在的情况,于法官也是按照现有法律依据进行计算的,他不可能偏袒任何一方。记得他之前跟你说过一个数。”吴某新这边忙说道:“那最低不能少于25000元”。回到调解室,村主任说:“你们两个人我都熟悉,也都是老实本分人。今天我们来就是为了帮你们把这个事情调解好,这样,老八(李某辉)你这边在原来的2万元基础上再多出几千块钱。吴某新你也知道按照法律依据,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也稍微少点,你们两个看行不。”
最终在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联合作用下,从法理和人情两角度,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共识,除去之前已给付的2万多元,由李某辉再一次性赔偿吴某新父子人民币2.2万元整。由此,一起一年多的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在一起回乡的途中,吴某新说“自己一年多来一直被这件事缠着,睡不好觉。心里就像悬着有块石头,今天这件事终于解决了,心里的石头落地了,自己也可以睡个安稳觉了,真心的感谢乡司法和村干部。”(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王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