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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果树无故被砍 人民调解帮维权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6-07 11:51:32
摘要:6月5日,临澧县刻木山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赔偿纠纷。5月15日上午,刻木山乡岩龙村青七组刘某母亲万某将青五组谭某培育6年的220株脐橙树全部砍光(部分脐橙树已挂果),谭某极为气愤,向村委会反映情况,但均调解无果。无奈的谭某只好跑到刻木山司法所求助。司法所所长鲁义辉在接到谭某诉求后,立即着手行动,联合刻木山乡派出所一起进行调查,经过多方询问,事情的脉络逐渐清晰,原来谭某所种果树位于刘某承包的山林范围内,当初...

6月5日,临澧县刻木山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赔偿纠纷。

5月15日上午,刻木山乡岩龙村青七组刘某母亲万某将青五组谭某培育6年的220株脐橙树全部砍光(部分脐橙树已挂果),谭某极为气愤,向村委会反映情况,但均调解无果。无奈的谭某只好跑到刻木山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所长鲁义辉在接到谭某诉求后,立即着手行动,联合刻木山乡派出所一起进行调查,经过多方询问,事情的脉络逐渐清晰,原来谭某所种果树位于刘某承包的山林范围内,当初村里仅有口头协议说果树仍为谭某所有,刘某并不享有果树的所有权。但刘某母亲万某认为山林是自家承包了的,谭某的果树霸占了自己的林地,必须要砍掉。

在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鲁义辉组织双方进行面谈,他根据《民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分析指出万某行为的违法性,虽说之前仅是口头协议,但是双方都予以承认,而且双方本可以就果树的事情好好商量,但由于万某行事过于鲁莽,侵害了谭某的权利,导致现在的局面。在鲁义辉的耐心劝导下,万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与谭某达成了一致协议:刘某代替母亲万某向谭某赔偿26000元,谭某不再向法院起诉。一起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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