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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太浮司法所成功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6-11 11:08:54
摘要:6月10日,临澧县太浮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4月30日凌晨,林某(石门县皂市镇桅岗村人)驾驶货车在桃源县盘塘镇王家祠路段将行人张某(临澧县太浮镇保丰村人)挂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张某立即被送往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期间,张某亲属多次找到林某要求他赔偿对张某的各项损失,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6月10日,保丰村治调主任向太浮司法所反映了这起纠纷情况,太浮司法所所长何勇立即着手处理,迅...

6月10日,临澧县太浮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4月30日凌晨,林某(石门县皂市镇桅岗村人)驾驶货车在桃源县盘塘镇王家祠路段将行人张某(临澧县太浮镇保丰村人)挂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张某立即被送往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期间,张某亲属多次找到林某要求他赔偿对张某的各项损失,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

6月10日,保丰村治调主任向太浮司法所反映了这起纠纷情况,太浮司法所所长何勇立即着手处理,迅速与村治调主任赶往桃源县盘塘镇镇政府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何勇所长根据交警的认定指出林某在事故中应负全责,并同时向林某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告知林某应给予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金,赔偿数额按照法律规定给付。林某在听过所长的法律讲解后,态度有所缓和,他起先一直认为张某是在借这场事故在讹诈自己,漫天要价,所以才一直不愿给予张某赔偿。

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了一致协议:“林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4000元。”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得以解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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