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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网警查处一起网络违法案件,违法嫌疑人被依法处理!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4-19 11:30:08
摘要:近日,安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教导员胡晓辉、副大队长徐飞在对辖区内网站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例行检查时,发现“天天秒赞网”注册人张某(男,现年23岁,安全乡人刘家嘴村人)。三年前,张某在安乡本地注册了“天天秒赞网”网站,今年4月4日,安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净网2019”行动中,发现该网站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保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经审查,网站法人张某某对其网站运维行为供认...

近日,安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教导员胡晓辉、副大队长徐飞在对辖区内网站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例行检查时,发现“天天秒赞网”注册人张某(男,现年23岁,安全乡人刘家嘴村人)。三年前,张某在安乡本地注册了“天天秒赞网”网站,今年4月4日,安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净网2019”行动中,发现该网站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保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经审查,网站法人张某某对其网站运维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网安大队已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陈碧芳)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