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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委第一巡察组召开对市公安局党委巡察反馈暨述廉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3-11 09:17:15
摘要:3月9日,津市市委第一巡察组召开对市公安局党委巡察反馈暨述廉会。会议由市委第一巡察组负责人主持,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佘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津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戴志刚同志作口头述责述廉,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作书面述责述廉。随后,市委第一巡察组负责人宣读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市公安局党委的反馈意见》。戴志刚同志代表公安局党委作表态发言。...

 

3月9日,津市市委第一巡察组召开对市公安局党委巡察反馈暨述廉会。会议由市委第一巡察组负责人主持,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佘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津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戴志刚同志作口头述责述廉,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作书面述责述廉。随后,市委第一巡察组负责人宣读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市公安局党委的反馈意见》。

戴志刚同志代表公安局党委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作出的评价客观公正,提出的整改建议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公安局党委对巡察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并立即组织召开专题党委扩大会,认真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快速启动整改工作,切实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佘斌同志指出,一是要强化担当,深化认识抓整改。要增强自觉,切实把巡察整改当做政治任务来抓;要提振信心,全面认识巡察反馈问题的本质;要坚定信心,深刻理解巡察整改的深远意义;二是要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抓整改。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要担牢监督职责,市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题和案件查办工作;要兑现问责责任,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的明确意见和市委的坚定态度,坚决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三是要明确要求,对标对表抓整改。要坚持“六有”整改标准,严格按照“六有”标准将问题整改到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向市委巡察办递交整改结果;要严格实行整改问题销号机制,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每个问题逐条对照,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四是要着眼长远,力求实效抓整改。要举一反三,扩大问题查找面;要深挖细照,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要理顺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扩大整改成果。

津市市委第一巡察组有关成员,津市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及民警、职工、老干部代表共计170余人参加会议。(记者:趙凱)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