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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一村民非法种植100余株罂粟被查处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4-20 16:40:01
摘要:春天到了,万物复苏,是最适合播种的季节。但不是所有植物都能种,有些不仅不能收获甜美果实,反而会酿成大祸!近日,桃源县公安局茶庵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农户罗某家山坡上种植了一些色彩艳丽的花朵,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经查,罗某因年纪较大,缺乏法律常识,在家中无子女照顾,身患疾病的情况下,轻信他人哄骗,购买罂粟果用来治病,并将种子种在了自家的山坡上。民警现场将罂粟毒品原植物铲除,告知罗某其种植罂...

春天到了,万物复苏,是最适合播种的季节。但不是所有植物都能种,有些不仅不能收获甜美果实,反而会酿成大祸!

近日,桃源县公安局茶庵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农户罗某家山坡上种植了一些色彩艳丽的花朵,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经查,罗某因年纪较大,缺乏法律常识,在家中无子女照顾,身患疾病的情况下,轻信他人哄骗,购买罂粟果用来治病,并将种子种在了自家的山坡上。


民警现场将罂粟毒品原植物铲除,告知罗某其种植罂粟原毒品植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最终,罗某因法律意识淡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00余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如果发现身边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通讯员:刘文静 李斌歌)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