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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寿:法院判决非儿戏,拒不执行被刑拘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1-18 17:56:53
摘要:1月16日,汉寿县公安局蒋家嘴派出所快速出击,先后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德(男,68岁,汉寿县蒋家嘴镇人)、袁某龙(男,60岁,汉寿县蒋家嘴镇人)、袁某权(男,54岁,汉寿县蒋家嘴镇人)3人缉拿归案,有效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2022年9月22日,经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决,袁某德、袁某龙、袁某权3人应偿还受害人共计418767.39元。但判决生效后,袁某德、袁某龙、袁某权3人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

 

1月16日,汉寿县公安局蒋家嘴派出所快速出击,先后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德(男,68岁,汉寿县蒋家嘴镇人)、袁某龙(男,60岁,汉寿县蒋家嘴镇人)、袁某权(男,54岁,汉寿县蒋家嘴镇人)3人缉拿归案,有效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022年9月22日,经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决,袁某德、袁某龙、袁某权3人应偿还受害人共计418767.39元。但判决生效后,袁某德、袁某龙、袁某权3人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未履行偿还义务,经法院多次催促,袁某德、袁某龙、袁某权3人仍不履行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2023年1月12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汉寿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受理该案件后,汉寿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蒋家嘴派出所对该案开展侦办,并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1月13日,犯罪嫌疑人袁某权、袁某龙被缉拿归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袁某德迫于公安机关压力于1月16日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德、袁某龙、袁某权3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现实生活中,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影响被执行人及子女入学、就业等方方面面,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汉寿公安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