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门县公安局紧盯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快速查处多起非法出借支付宝账户案件,依法处罚多名违法行为人,形成有力震慑。
4月27日,三圣派出所发现辖区居民刘某某的支付宝账户疑似接收涉诈资金。经查,2月3日8时许,刘某某受朋友王某邀约去县城某宾馆,对方称“住一晚给两百元”。到房间后,一陌生男子以“淘宝刷单”为由拿走刘某某手机,并将其带到隔壁房间休息。期间,刘某某多次配合对方进行人脸识别操作。经核查,该账户被用于接收涉诈资金,累计流水30余万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月1日,宝峰派出所民警经线索核查,发现辖区居民肖某某名下支付宝账户涉嫌接收诈骗资金,当日将其传唤到案。经查,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受郑某某邀约,前往石门县宝峰街道某酒店客房,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非法出借给他人使用,并提供支付宝账户密码以及人脸验证操作。经进一步调查,此前,郑某某也曾非法出借账户,二人均在明知操作异常的情况下,多次配合刷脸,导致账户被用于转移涉诈资金。
目前,肖某某、郑某某均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守好个人账户。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等支付账户,与个人身份和信用深度绑定,切勿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警惕“好处费”诱惑。对以“刷单”“跑分”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借用账户的行为,务必保持清醒,这极有可能是诈骗链条的一环。
拒绝配合刷脸。任何索要账户密码并要求配合人脸识别的情况均属异常,一旦配合,极可能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提供直接帮助。
违法后果严重。此类行为不仅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陈雅蓉
编辑:邱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