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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无证持有气枪是违法行为!请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3-23 17:49:57
摘要:3月20日15时许,胡某喜(男,37岁,白鹤镇人)到白鹤派出所投案称:2017年4月获得一支气枪,准备维修后使用,但是一直没有使用,现在看到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大,就带非法持有的气枪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民警检查了胡某喜上缴的枪支,属于气枪,全长103厘米,枪管长72厘米,破旧、零部件有松动、脱落,民警将胡某喜口头传唤到柳叶湖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展开调查。经询问得知,胡某喜找白鹤镇猴子巷村一姓陈的朋友借来一把坏...

3月20日15时许,胡某喜(男,37岁,白鹤镇人)到白鹤派出所投案称:2017年4月获得一支气枪,准备维修后使用,但是一直没有使用,现在看到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大,就带非法持有的气枪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民警检查了胡某喜上缴的枪支,属于气枪,全长103厘米,枪管长72厘米,破旧、零部件有松动、脱落,民警将胡某喜口头传唤到柳叶湖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展开调查。

经询问得知,胡某喜找白鹤镇猴子巷村一姓陈的朋友借来一把坏了的气枪,想修好了去打斑鸠,但苦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配件就一直搁置在家,前段时间看到公安机关贴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决定将枪交给白鹤派出所。

3月21日16时许,陈某志(男,48岁,白鹤镇人)主动到白鹤派出所主动投案,上缴一把长约1米,宽约30厘米,重8斤的黑色气枪,经过民警询问,该气枪是陈某志2009年花费1500元在汉寿购买,购买后陈某志用这把黑色气枪打过几次鸟,2011年这把气枪损坏后,至今一直没有使用。

经办案民警介绍,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气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经鉴定达到规定的标准即可认定为枪支。依照枪支相关管理规定,个人配枪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后方为合法。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柳叶湖公安分局决定对胡某喜与陈某志警告处分。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胡雅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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