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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一男子朋友圈辱骂警察被拘留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6-21 11:55:15
摘要:6月20日,津市市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谩骂和侮辱人民警察的网络涉警案件,对辱骂民警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了广大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6月20日上午11时,津市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微信昵称为“杨某”的网民在朋友圈连续发布两条粗鄙低俗的辱骂警察信息,并配一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网安大队发现这一“警情”后,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图中所附的处罚决定书正是津市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

 

6月20日,津市市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谩骂和侮辱人民警察的网络涉警案件,对辱骂民警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了广大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6月20日上午11时,津市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微信昵称为“杨某”的网民在朋友圈连续发布两条粗鄙低俗的辱骂警察信息,并配一份《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网安大队发现这一“警情”后,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图中所附的处罚决定书正是津市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于6月20日对驾驶人杨某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不仅在评论辱骂民警,更用粗鄙污言辱骂民警家人

随后,网安大队迅速将此事向上级汇报,津市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辱警行为坚决打击,当即指令网安大队迅速核查处置,查明发帖人为杨某(男,津市人),并于上午11:45分依法传唤了杨某。

到案后,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杨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6月20日上午10时左右,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北大三路开展交通巡逻检查。

当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杨某驾驶的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未按规定放置实习标志,且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驾驶人杨某现场对处罚无异议,并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但心怀不满的杨某,为泄愤怒,在离开现场后,通过朋友圈发文,用粗俗的语言对正常执勤民警进行辱骂,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来源:津市公安)

杨某更扬言要“直接撞死”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