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常德市公布一起无证高处作业坠亡事故典型案例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5-05-20 19:06:29
摘要:为防范遏制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常德市自5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常德市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专项整治走向深入、取得实效,近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023年8月1日,常德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为经开区某企业厂房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市政府关于对《...

为防范遏制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常德市自5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常德市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专项整治走向深入、取得实效,近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3年8月1日,常德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为经开区某企业厂房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市政府关于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于2025年2月17日对该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及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梁某分别立案查处。

经调查,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按要求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按要求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梁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万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2.7378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梁某罚款1.18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提醒: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常德市将持续深入开展高处作业“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刘眉欣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