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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城区停车场收费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30 22:35:37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县城区城市道路停车压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经过前期广泛征集意见、召开听证会,并完成场地建设及设备安装,取得发改局收费批复等工作后,澧县澧州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6日起分批对县城区新建停车场进行收费。一、正式收费时间自2025年5月6日0点开始正式实施停车收费管理。二、实施停车收费管理范围纳入本次启动收费范围为县城区新建停车场。三、实施收费标准按照《关于...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县城区城市道路停车压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经过前期广泛征集意见、召开听证会,并完成场地建设及设备安装,取得发改局收费批复等工作后,澧县澧州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6日起分批对县城区新建停车场进行收费。

一、正式收费时间

自2025年5月6日0点开始正式实施停车收费管理。

二、实施停车收费管理范围

纳入本次启动收费范围为县城区新建停车场。

三、实施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澧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批复》(澧发改价服〔2025〕3号)执行。

1.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时段区分白天7:00-22:00,夜间22:00-次日7:00。白天,每车每半小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每车每半小时0.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每天(24小时)每车最高不超过25元(含2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2.万寿宫停车楼:全天收费。每车每半小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每天(24小时)每车最高不超过30元(含3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四、机动车停车免收范围

1.临时停车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费;

2.新能源车辆实行1小时免费停车,1小时后开始计费;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4.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不享受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计算。”

五、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交通秩序,进出停车场时注意驾驶安全。

2.严格按照规定地点和指定区域有序停放车辆。按箭头、入车位、停整齐原则,一车一位,依次停放,不得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3.使用过程中请珍惜公共资源,爱护公共设施,讲究公共卫生,并自觉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4.车辆停放后,应及时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5.停车场内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毁,需照价赔偿。

6.可办理月卡、季卡、半年卡及年卡,详情请拨打客服专线(0736-3333008)咨询。

澧县澧州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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