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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交警四小时速破肇事逃逸案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6-08-15 00:07:13
摘要:8月3日晚,澧县码头铺镇万家岗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出警,连夜奋战4小时,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将案件告破。当晚19时26分许,大队码头铺中队接到报警,称辖区万家岗村路段发生两车会车刮擦事故,对方车辆逃逸。民警立即出警赶赴现场。由于天色已暗,现场除报警车辆行车记录仪外无其他目击线索,且记录仪画面模糊,仅能辨认肇事车为一辆SUV,碰撞痕迹成为主要物证。为快速破案,办案民...

8月3日晚,澧县码头铺镇万家岗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出警,连夜奋战4小时,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将案件告破。

当晚19时26分许,大队码头铺中队接到报警,称辖区万家岗村路段发生两车会车刮擦事故,对方车辆逃逸。民警立即出警赶赴现场。由于天色已暗,现场除报警车辆行车记录仪外无其他目击线索,且记录仪画面模糊,仅能辨认肇事车为一辆SUV,碰撞痕迹成为主要物证。

为快速破案,办案民警放弃休息,连夜调取沿线卡口及道路监控视频,逐帧比对车辆外观、逐段回溯行驶轨迹,对海量过往车辆进行细致筛查。经过不间断研判分析,23时30分许,办案民警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及车主田某身份。民警随即电话通知田某,田某在电话中承认,自己当时认为“只是小刮擦,对方不会追究”,便心存侥幸驾车离去。当晚,田某主动到中队投案,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办案民警依法对田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元、驾驶证记7分的处罚。

澧县公安交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后,任何心存侥幸的逃逸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切莫因“小事”而酿成“大错”。逃逸不仅会加重事故责任认定,更可能导致保险拒赔、驾驶证记满分甚至吊销,若致人伤亡还将触犯刑律。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遇事不避、依法处理,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最负责任的选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因一时糊涂而悔恨终生。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喻自钧 涂佳茹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