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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父母争执引纠纷,子女抚养不可停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8-13 16:56:28
摘要:2005年严菲与前夫离婚,后与此前相识的已离婚的彦辉恋爱并同居,2007年,严菲怀孕后,双方因是否生育孩子等问题发生争执后分手。最终严菲还是在彦辉的陪同下在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分别取名严诗莉、严湘莉,随后彦辉对母女进行了安置,并每月给付抚养费。孩子上小学后,彦辉给付抚养费也逐步增加,但其始终未与严菲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发生矛盾,彦辉停止支付抚养费,严菲遂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2005年严菲与前夫离婚,后与此前相识的已离婚的彦辉恋爱并同居,2007年,严菲怀孕后,双方因是否生育孩子等问题发生争执后分手。最终严菲还是在彦辉的陪同下在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分别取名严诗莉、严湘莉,随后彦辉对母女进行了安置,并每月给付抚养费。孩子上小学后,彦辉给付抚养费也逐步增加,但其始终未与严菲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发生矛盾,彦辉停止支付抚养费,严菲遂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提起了抚养费诉讼。

该院黄土店法庭受理该案后,即与彦辉取得了联系,彦辉表示双方因严菲欲另组家庭而产生矛盾,自己不希望孩子叫别人爸爸,而且自己已经对孩子做好了规划,但严菲不合作。法官表示,拥有一对双胞胎女儿应该是非常值得高兴的事情,虽然孩子不是二人的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彦辉未直接抚养两个孩子,应当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她们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之间发生矛盾可以好好商量,达不成一致法院也可以通过此案从中协调,但不能因此不履行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是非常错误的。通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彦辉表示会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其他的事情将继续与严菲沟通。该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彦辉承诺每月定期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法官表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可就孩子的抚养费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双方均不得妨害子女的正当权益。协商不成子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法律还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遇到有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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