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温馨提示
1.发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通知其他受威胁的群众,暴雨大雨前镇、村要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暴雨大雨期间镇、村要组织相关人员巡查,安排专人监测。
2.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该在灾区设立警示标志,安排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进行监测。
3.根据已圈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由政府部门填制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并张贴在危险区内每户房屋墙上,制定好撤离路线、撤离地点和报警方式。
4.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组织危险区内人员转移,同时已撤离险区人员在险情未完全消除前,不要擅自返回险区搜寻财物,防止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