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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澧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9-24 16:55:03
摘要:一、参保范围1、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居民)。2、常住本县的外地居民。3、在本省范围内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医保。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户不漏人,应保尽保。二、缴费标准和时间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280元。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特殊情况下,由镇(街)统一安排,可延迟至12月3...

 

一、参保范围

1、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居民)。

2、常住本县的外地居民。

3、在本省范围内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医保。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户不漏人,应保尽保。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280元。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特殊情况下,由镇(街)统一安排,可延迟至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中途不得参保、不得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新生儿在出生90天以内参保的,凭户口簿到户籍地镇(街)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按每人280元标准自行在湘税社保APP缴费,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1楼大厅医保局24号窗口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按当年度城乡居民筹资总额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自行到湘税社保APP缴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渠道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质效,方便群众缴费,今年采取手机APP线上缴费、银行端缴费方式:

1、湘税社保APP缴费。下载安装app,通过注册登录后进 入缴费界面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并可代他人缴费。缴费成功后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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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POS机缴费。持身份证、银行卡在村居、社区服务点移动智能终端(POS机)刷卡或扫码缴费,缴费成功后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

3、网点缴费。参保人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县域内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网点柜台缴纳本人和家庭成员保费,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四、困难群体缴费方式和资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只需缴费140元/人,其中:建档立卡农村社会兜底保障人员、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残疾)均需先个人缴费140元/人,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资助给参保人140元/人。

2、边缘户先需个人缴费280元/人,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资助给参保人70元/人。

3、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残疾且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员)先需个人缴费280元/人,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资助给参保人280元/人。

4、所有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需缴费,由相关部门在集中征缴期内全额代缴。

5、城乡低保对象(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先需个人缴费280元/人,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资助给参保人140元/人。

身份属性有重叠的就高享受资助政策。各类困难群体的身份认定以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提供的数据为准,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不纳入当年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

五、咨询电话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电话:0736-3211980

县医保局驻政务中心5号楼1楼23-31号医保窗口电话0736-3126829

居民医保转诊电话:0736-3147009(县人民医院医保窗口) 0736-3258463(县中医医院医保窗口)

职工医保转诊电话:0736-3247466(县人民医院医保窗口)0736-3889462(县中医医院医保窗口)

意外伤害人寿保险公司申报电话:0736-3231002 3260079 3889472

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

澧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