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酒类生产经营者: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健康与消费权益,促进我市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规范全市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一、依法持证经营
酒类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销售须按规定进行备案,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
二、严把进货溯源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完整记录进销货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全程可溯;严禁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酒类,散装酒须规范标注、密封存放。
三、严守质量安全
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严禁酒精勾兑冒充纯粮酒、原浆酒,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酒类;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等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管道、容器和包材等。
四、规范标签标识
标签说明书真实准确,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年份酒、洞藏酒等信息;严禁标注“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
五、守法诚信营销
广告不得诱导酗酒、不得宣称治病功效;严禁虚假宣传、侵权仿冒、违法直播带货;网络销售信息须真实规范。
六、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售警示,对年龄存疑者核验身份,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七、严控醇基燃料风险
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要规范采购醇基液体燃料,加强使用管理,醒目标注“不可食用”标识,严禁与散装白酒混存、混放、混贴标识,严防误饮。
八、落实主体责任
健全管理制度,执行出厂检验与留样制度,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监管部门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请全市酒类生产经营者认真对照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