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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那可不一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1-17 17:44:06
摘要:求职时,许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里经常会出现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设置。在当前经济形势紧张、就业环境严峻的情况下,多数人为了生计,也都自愿的或是无奈的接受了这样的条款。尤其是刚毕业的鲜肉们,求职路上他们披荆斩棘,好不容易面试成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更是生怕多看一秒到手的机会就会飞走。不过,不用过分担心。违约金条款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设定的,也许你签订的合同里这样的条款对你就没有...

求职时,许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里经常会出现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设置。在当前经济形势紧张、就业环境严峻的情况下,多数人为了生计,也都自愿的或是无奈的接受了这样的条款。尤其是刚毕业的鲜肉们,求职路上他们披荆斩棘,好不容易面试成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更是生怕多看一秒到手的机会就会飞走。不过,不用过分担心。

违约金条款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设定的,也许你签订的合同里这样的条款对你就没有拘束力。接下来就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当中关于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法将违约金设定为限制约定违约金。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能对特定的劳动者设置违约金条款。具体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服务期违约

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这其中的专项培训,是指专门的职业技术培训,而不是入职培训。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支付条件:提供专项培训+服务期未满+提前辞职

满足以上三点,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禁止的违约

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支付条件:具有保密义务+限制期限未满+按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满足以上四点,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结语

正如前文所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施加违约金条款是有一定限制的,必须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除了劳动合同中有法定的服务期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者不必支付违约金。这既规范了用人单位,限制其肆意增加劳动者负担,减弱市场的人才流动。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用人单位,防止劳动者侵害其核心知识产权以及相关商业秘密,破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者系芙蓉律师事务所 陈平凡 李寅辉)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