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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普法】民间借贷 债务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6-05 18:17:56
摘要:前言:民间借贷几乎发生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大多是亲戚朋友借款,碍于情面,都是口头约定,往往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条、借据等。一旦到了还钱时候,欠钱的都是大爷,有钱不还自己过着潇洒的日子。21世纪了想借钱,银行小额贷款,支付宝、花呗、借呗,信用卡借款都十分方便。不必找人借,就可以解决一时的难题。若万不得已,对方是你非借不可之人,下面这篇文章您可以看一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维权...

前言:

民间借贷几乎发生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大多是亲戚朋友借款,碍于情面,都是口头约定,往往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条、借据等。一旦到了还钱时候,欠钱的都是大爷,有钱不还自己过着潇洒的日子。

21世纪了想借钱,银行小额贷款,支付宝、花呗、借呗,信用卡借款都十分方便。不必找人借,就可以解决一时的难题。若万不得已,对方是你非借不可之人,下面这篇文章您可以看一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维权!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从最后一次催款期开始起算的三年之内为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3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超过3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并留有证据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继续主张其欠款。

二、管辖法院的确定?

由出借方所在的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

三、诉讼费的计算?

民间借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立案之时,一般按照简易程序收费,即依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减半收费。

立案的费用在立案之时由原告预交,最终根据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承担

计算基数一般是按照借款人返还的本金以及利息之和,在立案时利息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

四、财产保全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两种,一个是诉前保全,一个是诉讼保全。起诉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我们可以在起诉之前就进行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等。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咨询律师委托其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

2)确实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存在不能执行的可能。第101条的规定,采取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情况紧急;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4)诉前保全的申请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让你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五、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相关问题

1.我国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上限.

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约定支付利息的,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答:最高法院相关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

答:利息约定不明时,按照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一般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

4.提前还款如何计算利息?

答: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预扣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无论借款人是否愿意,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行为。

6.借贷双方约定复利是否有效?

双方当事人在借贷发生时自愿约定复利,且在最后还本付息时,复利没有超过法定最高限度的,应当予以准许。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7.逾期还款的利息如何计付?

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新《最新借贷规定》第29条关于逾期利息做了如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8.借贷双方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答: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有风险,如果有一定要借款的情况,可以在借款前咨询律师出具相关借条借据模板,以及收集好其他相关证据。

以便债务人不还款的时候合法维权。如果有欠款想要追回,请及时联系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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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