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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论坛】大连10岁女童被13岁男孩杀害案带来的深思!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8-12 08:42:18
摘要:今天早上阅读了《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发表的题为《13岁男孩杀10岁女孩案宣判:“不满14周岁就不负刑责,这太机械”》的文章。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及身为人父的我,读了这篇文章后,心情无比沉重!当今社会,物质条件无比丰厚,国家每年在九年义务制教育上的资金大量投入,培养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下一代。但也有像今天大家在新闻上看到的:大连10岁女童被13岁男孩杀害案中的男主角----蔡某某,虽然还不到14岁,但身高已经达到了1.75...

 

今天早上阅读了《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发表的题为《13岁男孩杀10岁女孩案宣判:“不满14周岁就不负刑责,这太机械”》的文章。

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及身为人父的我,读了这篇文章后,心情无比沉重!当今社会,物质条件无比丰厚,国家每年在九年义务制教育上的资金大量投入,培养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下一代。

但也有像今天大家在新闻上看到的:大连10岁女童被13岁男孩杀害案中的男主角----蔡某某,虽然还不到14岁,但身高已经达到了1.75米左右,身材高大壮实,在校学习成绩不是很好,且听闻其与其他同学发生过肢体冲突。(转载于《中国新闻周刊》)

14岁应该具备怎样的辨别能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是六周岁,小学六年制,到小学毕业应该满了12周岁。在这六年的在校学习,从课程编排和教学大纲来看,小孩进行了系统的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及文娱课程学习。

每个父母谁都不承认自已的孩子小学毕业了还是个没有辨别能力的人,孩子本人小学毕业了也不会承认自已是个没有辨别能力的人(孩子有身体疾病除外)。因为他们已经长大........

50年代60年代的出生的人,12岁的时候因生活水平质量和教育水平还不发达,当时立法规定14岁以下为未成年人。

但2000年以后出生的人,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大幅度的提高了,小孩的青春发育期较之前的孩子提前了2年左右,也是大家常说的孩子“早熟”,这是不假的事实。

从当前报道的多起未成年实施杀人等严重犯罪案件来看,都是不满十四周岁,十二周岁到十四周岁这个年龄段,已经具备了杀人等严重犯罪的身体能力要求,已具备了是非对错的辨别能力,也应对自已的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

一.修改《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

二.修改《未成年人合法》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增加: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监护人3年以下收容教养。

子不教父之过,几千年的古话在当今社会还没有过时,是为人之本。教育好下一代,是国之根基。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法制需要不断的完善,上述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大反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十二岁孩子,犯事也担当”。

撰稿人: 黄国平

二0二0年八月十一日于深圳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