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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研析】装维人员与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吗?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0-26 08:30:57
摘要:装维人员是指专门从事宽带和固话安装与维护的人员,如果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构成何种关系呢?基本案情樊某从1997年4月至2018年4月31日一直在某电信公司从事装维工作,工资也受到某电信公司的考核,由公司按月支付,生产工具及材料也由公司直接提供。在长达22年的工作过程中,双方一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有代办协议、代维协议等。樊某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从樊某与某电信公司...

 

装维人员是指专门从事宽带和固话安装与维护的人员,如果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构成何种关系呢?

基本案情

樊某从1997年4月至2018年4月31日一直在某电信公司从事装维工作,工资也受到某电信公司的考核,由公司按月支付,生产工具及材料也由公司直接提供。

在长达22年的工作过程中,双方一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有代办协议、代维协议等。樊某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从樊某与某电信公司签订的《电信业务统包代办协议书》、《农村信息服务站业务代理合作协议》和《电信通信线路代维协议》来看,协议约定樊某在代理区域和范围内,完成某电信公司委托的代维、代装、代收等业务,某电信公司按樊某完成的业务量支付相应的代维费用。

且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上述协议不属劳动合同,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协议中也没有约定樊某应遵守某电信公司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以及作息时间、休息休假、考勤请假方面的内容,或调动、晋升、降职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用人管理条款。

因此,樊某与某电信公司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观点

劳动合同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是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明显的从属关系,本质上存在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委托合同关系是委托人将其自身事务交由受托人代为完成,委托人按约定支付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其特征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的过程。因此,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装维人员不能证明其接受了公司的日常管理且与公司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很难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