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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研析】劳务关系中,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参照工伤获赔吗?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0-27 15:09:41
摘要:法院观点一审法院认为: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参照工伤规定进行处理。案情回顾2019年6月11日,徐某与绍兴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暂定1年,终止时间为双方随时终止;徐某承担的劳务内容为负责外发工厂产品的质量,进度等,工作内容可自行根据当天实际需要安排。2019年7月20日,徐某在拜访客户途中骑电瓶车跌倒受伤,未报警。徐某于2020年4月1日自行委托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对其因本次外伤伤后...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参照工伤规定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11日,徐某与绍兴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暂定1年,终止时间为双方随时终止;徐某承担的劳务内容为负责外发工厂产品的质量,进度等,工作内容可自行根据当天实际需要安排。

2019年7月20日,徐某在拜访客户途中骑电瓶车跌倒受伤,未报警。徐某于2020年4月1日自行委托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对其因本次外伤伤后所需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

该所出具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徐某2019年7月20日的外伤伤后所需的误工期拟为150日、护理期拟为60日、营养期拟为60日。

徐某支出鉴定费700元。据此,徐某要求该公司参照工伤赔偿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

笔者观点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参照工伤规定进行处理,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本案中,该公司不负责原告的交通工具,亦不安排或指示徐某当天的去向、交通方式和路线,故徐某去提供劳务的上下班途中不属于该公司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不能认定为从事雇佣或劳务活动。

同时,双方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徐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承担用工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务关系中,上下班途中受伤,员工主张参照工伤规定进行赔偿得不到法院支持。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