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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研析】 拆迁还建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1-09 08:38:49
摘要:案情回顾尹某与熊某系夫妻关系,熊某与母亲徐某以及结婚后与尹某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西湾村共建房屋,2014年5月25日,因青菱都市工业园建设,熊某与武汉市昌茂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安置还建110㎡一套、90㎡二套,共计安置还建290㎡房屋。2019年6月18日,熊某与尹某实际取得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西湾村菱湖雅居8栋1单元1601室还建房屋(建筑面积116.04㎡,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余二套约定还...

 

案情回顾

尹某与熊某系夫妻关系,熊某与母亲徐某以及结婚后与尹某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西湾村共建房屋,2014年5月25日,因青菱都市工业园建设,熊某与武汉市昌茂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安置还建110㎡一套、90㎡二套,共计安置还建290㎡房屋。

2019年6月18日,熊某与尹某实际取得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西湾村菱湖雅居8栋1单元1601室还建房屋(建筑面积116.04㎡,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余二套约定还建房屋尚未实际取得)。

现尹某与熊某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就上述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尹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尹某请求分割熊某的安置还建房,符合拆迁安置政策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观点

熊某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安置还建三套、共计290㎡房屋。被拆迁的房屋中虽有其与母亲共建房屋,亦有其与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建房屋。

但目前现实际取得菱湖雅居8栋1单元1601室房屋,未超出尹某与熊某双方在家庭财产中的份额。该房屋应当认定属于尹某与熊某婚后共建房屋拆迁还建,尹某要求判决由其居住使用,符合拆迁安置政策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笔者同意法院的裁判观点。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