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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研析】刑事合规之规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4-25 18:01:28
摘要:2020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表示,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企业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互联网企业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此外,最高检曾于2020年9月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网络侵害领域的办案重点。而且除最高检外,早有各部门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一系列工作。为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

 

2020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表示,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企业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互联网企业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此外,最高检曾于2020年9月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网络侵害领域的办案重点。而且除最高检外,早有各部门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一系列工作。

为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2020年7月22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在京召开会议,启动2020年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2019年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开展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企业都依托网络发展,其业务开展不可避免需要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对他们而言做好刑事合规,避免数据犯罪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业务需要依托网络发展的企业必须进行事前预防,做好刑事合规。

首先,公司应成立专业独立的合规部门,对各项数据收集、销毁等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供审查报告给公司。

其次,公司应建立完善完整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并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的技术培训和基础知识讲座,同时应要求员工签署承诺函,不得随意泄露、非法获取用户数据。从技术和员工意识等多层次出发,预防违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

第三,应建立监督体系,可考虑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既对本公司的数据收集体系进行监督,也对合作伙伴进行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人们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随之伴生的网络犯罪亦层出不穷。侵犯公民信息只是数据犯罪的一种形式,而合规则是有效预防规避数据犯罪的有效手段。笔者在此仅提出个人的想法,如何做得更好更完善,仍需大家共同探讨。

作者简介:

陈平凡律师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西北大学、湖南省委党校、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湘潭大学法学院资本运作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长沙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三湘华声法律援助团”团长。

李岚琳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合规部成员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