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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1-07-28 08:42:23
摘要:7月26日,芙蓉律师事务所准时举行了一周一次的案例讨论会,本次例会导师为俞奇沐律师。案例一原告:⾼某平原告:陈某光(两原告为夫妻关系)被告:万某2020年9⽉1⽇⾼某平借给万某中信卡,透⽀额度6万元;2020年9⽉1⽇⾼某平将陈某光招商卡借给万某,额度为5.5万元;2021年3⽉12⽇⾼某平从借呗取出1万元转账给万某,约定2021年7⽉12⽇还本付息;2021年6⽉30⽇应归还卡额及费⽤。以上借款及利息均未还。证据:1、借条1:万某借⾼某平...

 

7月26日,芙蓉律师事务所准时举行了一周一次的案例讨论会,本次例会导师为俞奇沐律师。

案例一

原告:⾼某平

原告:陈某光(两原告为夫妻关系)

被告:万某

2020年9⽉1⽇⾼某平借给万某中信卡,透⽀额度6万元;2020年9⽉1⽇⾼某平将陈某光招商卡借给万某,额度为5.5万元;2021年3⽉12⽇⾼某平从借呗取出1万元转账给万某,约定2021年7⽉12⽇还本付息;2021年6⽉30⽇应归还卡额及费⽤。以上借款及利息均未还。

证据:

1、借条1:万某借⾼某平中信卡(额度6万),2020年9⽉⾄2021年8⽉利息及其他费⽤864元,于2021年8⽉30⽇还信⽤卡额度及费⽤,有万某本⼈签名;

2、借条2:于2021年7月12日归还借呗本⾦及利息10450元;

3、借条3:使⽤陈某光招商卡(额度5.5万),2020年9⽉⾄2021年6⽉借款利息为1万元,2021年6⽉30⽇还信⽤卡额度及费⽤;

4、2020年4⽉30⽇签定的信用卡借用合作协议;

5、中信银⾏出具的客户回单;

6、借款聊天记录;

7、⽀付宝转账记录。

问题归纳:

1、原告⾼某与被告万某存在不正当的男⼥朋友关系,将陈某列为共同原告是否会使委托⼈⾼某的婚姻受到损害?是否可以主张上述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仅列⾼某为原告?

2、确定管辖法院:原告提供了被告现在地址,需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地址是被告经常居住地?

律师建议

1、为了保证委托人的家庭不受影响,由委托人一人负责整个诉讼案件,建议委托人与其丈夫之间办理一个债权转让手续,由原告继受全部债权,就可以不让委托人的丈夫牵涉其中。

2、对于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经常居住地可以找物业开证明,只是实践中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比较困难。

案例二

原告刘某为被继承⼈配偶,被告江某为被继承⼈⼥⼉。二者为继⺟⼥关系,关于房产继承产⽣了纠纷。2013年9⽉28⽇经过法院判决将房产判给了原告,但原告需要向被告⽀付补偿款。被告申请执⾏后,2015年原告已经全部履⾏完毕。截至目前为止,房产仍未办理过户登记⼿续。

问题归纳:

拿着法院的执⾏终结裁定书可以向房管局申请过户登记吗?

律师建议

需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不抗辩,问题就不大。然后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管局,让房管局协助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案例三

甲男与乙女因在同家公司工作相识,于2016年8月22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诞下婚生子,婚后共同接受乙女哥哥赠与的长沙房产一套。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沟通,于2019年9月开始分居,甲男想要诉讼离婚,但乙女对离婚不配合。

问题归纳:

1.目前甲男不想要孩子,每个月给孩子2000元抚养费,这个请求是否合理,法院能否支持?

2.甲男和乙女谈离婚的事情,乙女不配合,也不沟通,能否算婚姻中的冷暴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甲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法院能否支持?

3.目前乙女在长沙工作,但无法去她租住的小区开证明,去了其长沙房产的物业开经常居住地证明,法院是否会采信?

律师建议

1.第一次诉讼离婚,诉讼请求可以只写请求判处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判离概率相对较小。

2.冷暴力的界定司法实践并未规定,所以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3.可以在其购买的房产小区开经常居住地证明,法官支不支持要看对方当事人的抗辩事由。

本次例会在场人员讨论激烈,执业律师给到的建议迅速而实用,上例会讨论的案件问题得到了迅速的解决,本次例会圆满结束。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