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华尔街英语北区销售负责人于2021年8月12日通知各中心分校校长,公司将正式宣布破产。目前已发现各地多家华尔街英语门店出现“关门跑路”现象,甚至有华尔街英语员表示目前公司已经拖欠工资长达三月有余。一时间“华尔街英语将何去何从”成为成人教育行业的关注热点,同时也成为整个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篇文章将从华尔街英语的职员、消费者等相关债权人立场发出,探讨当企业破产时,债权人们该怎样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利益。
一、 “企业宣布破产”≠“法院宣告破产”
首先,“企业宣布破产”不会产生任何关于该企业“生死存亡”、必然的、实际的的法律后果。目前,我们无法从“华尔街英语将正式宣布破产”这一报道新闻中判断出华尔街英语是否已经真正走向破产,暂时也无法获知华尔街英语破产相关事宜究竟进行到哪一步骤。
其次,“法院宣告破产”是预告企业即将注销的钟声,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所谓企业破产,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相关债权人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将企业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企业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的企业行为,并且必须经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司破产解散。
以下简单介绍“法院宣告破产”的大致步骤流程:
第一步:申请破产和受理破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等问题,发生企业资不抵债的现象,企业无力继续经营,企业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第二步:企业是否进入重整/和解的破产程序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重整/和解,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裁定是否准许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如果重整/和解成功,则企业抢救成功,重新进入市场开展正常经营;如果重整/和解失败,则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第三步:法院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定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将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破产宣告,通知相关债权人并且公告该破产信息。
企业在宣告破产后,法院会依法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即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出售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将按照一定顺序及比例向债权人清偿(详见本文第五部分:清偿顺序)。
二、破产企业债权人如何保全自身利益?
及时进行债权申报
企业破产一旦达成“宣告破产第一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们就要赶紧去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了!申报债权的期限由法院确定,期限自受理破产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准备申报债权的材料
为了成功申报债权,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提交一份书面说明,说明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和财产担保(如有),并向管理人提交证明该债权的有关证据。
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怎么办
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在此之前已经分配的破产企业财产,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为审查该超期申报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 哪些债权可以进行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对该企业享有债权的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破产企业追讨债务、行使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拖欠职工薪资,该职工就是破产企业适格的债权人。
未到期债权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拥有破产企业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未到期债权在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例如:某企业与贾某约定:某企业在2022年6月3号支付贾某货款,而在2022年2月2日,XX区人民法院受理某企业破产申请。此时贾某的债权虽属未到期债权,但是贾某也可以进行申报。
附条件、附期限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
我国法律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允许拥有破产企业附条件、附期限债权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权利人进行债权申报。
例如:贾某起诉某企业要求其支付合同尾款,然而在该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XX人民法院受理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即使案件结果尚未确定,贾某也可以针对该笔诉讼未决的合同尾款进行债权申报。
破产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权
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可以向该破产企业申报债权,但是债权范围应限定在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范围内。如果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也可以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已经全部申报的除外)。
例如:针对某企业的某项债务,由甲企业担任保证人,XX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可以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进行债权申报。
四、 债权债 务同属一人,能否正负抵销?
债权人在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同时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恶意抵销”情形除外:
1、在破产申请受理后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取得他人对破产企业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仍对破产企业负担债务的,在破产申请的一年前所负担债务的除外;
3、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仍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在破产申请的一年前所取得债权的除外。
五、 清偿顺序
企业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会进行变价处理。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将被整合成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二顺序:职工费用
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拖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三顺序:社保费用、税款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四顺序:普通债权
例如:货款债权、借款债权等。
提示: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您的债务人出现了破产的趋势(资不抵债)或者是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那么请您重点关注相关信息例如法院公告,切记莫错过债权申报期限!
芙蓉律师简介
肖 升 | Xiao Sheng
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
九三学社湖南省直法律综合支社社员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冯云波 | Feng Yunbo
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湘潭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顾问
李怡然 | Li Yi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