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1-10-12 17:53:22
摘要:2021年10月11日晚,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例会如期行,本周例会导师为孙喜峰律师、张梅律师,共对三个案例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案例一:一、2019年9月,熊某与酒店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其购买的公寓(期房)委托给酒店运营,并向酒店支付了5万元运营补贴费用,用于酒店装修等;2020年10月,开发商通知交房,由于拟交付的房屋与销售时的宣传不符,熊某拒绝了收房并发现实际运营的酒店也并非宣传时的酒店。熊某于是单方面通知解除...

 

2021年10月11日晚,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例会如期举行,本周例会导师为孙喜峰律师、张梅律师,共对三个案例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案例一:

一、2019年9月,熊某与酒店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其购买的公寓(期房)委托给酒店运营,并向酒店支付了5万元运营补贴费用,用于酒店装修等;2020年10月,开发商通知交房,由于拟交付的房屋与销售时的宣传不符,熊某拒绝了收房并发现实际运营的酒店也并非宣传时的酒店。熊某于是单方面通知解除与酒店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5万元运营补贴费用。但是一审法院判决熊某败诉,合同不能解除。

二、由于该案是集体案件(一审原告方共17人),同一案件中的另一当事人戴某一审后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合同可以解除,但戴某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三、现酒店并未进行装修,也处于失联状态,即使熊某想要继续履行合同也无法交房给酒店继续履行,熊某也想以违约解除的方式解除合同。

问题:

1、熊某能否以戴某案件改判为由,向中院提起再审,也要求自己的案件改判?

2、若不能通过再审改判,熊某另行起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建议:

1、可以具体审查开发商与酒店之间是否有关联。

2、换一个思路向酒店支付的5万元运营补贴费用,但没有履行义务是否构成诈骗罪。

3、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开庭前可以与法官进行有效的沟通。

4、如果有新证据可以另行起诉,但是要注意避免重复诉讼。

案例二:

原告 A 公司与被告 B 公司签订了《资质委托代理合同》 及补充协议,约定 B 公司提供相关人员,为 A 公司申请钢结 构三级、市政三级、建筑装饰装修二级资质。2021 年 7 月 1 日,由于政策性原因,最终 B 公司只申请完成了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现 A 公司起诉 B 公司,以 B 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资质申报代理,要求确认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返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后原告 A 公司,以其中两笔款项收款账户为 B 公司股东周某的个人账户,以及 B 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股东周某未实缴出资额为由,认为构成财产混同,追加潘某、周某为被告。与此同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冻结了周某账户40余万元。

现有证据:

1、《资质委托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2、转账凭证;

3、2021 年第 2 批长沙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表

问题:

1、合同是否会因《民法典》第 153 条而无效?

2、是否可以 A 公司和资质人员之间为真实的劳动关系,证明不是证书挂靠行为?

3、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损失的费用包含:支付给人才的费用、B 公司职工工资、公关费能否主张?

律师建议:

1、委托代理合同效力有效,委托合同被代理人也享有解除权,但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对方律师的诉求进行辩论,有效的规避风险,坚定当事人的诉求,降低让步空间。

3、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无效,B公司可以主张损失费。

案例三:

冯某与 A 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冯某为 A 公司搭建钢结构隔层。相关施工材料(除钢结构材料外)由 A 公司提供。合同签订后,自然人冯维组织原告徐某三人进行工程施工。A 公司 提供了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用于房间隔板和钢结构的填补。冯某等人对其提出异议,做了初步的防火测试,后在 A 公司的坚持下使用了。2020 年 5 月 11 日发生火灾,雨花区消防大队出警,于 2020 年 6 月 1 日作出《认定书》,认定为徐某三人抽烟乱扔烟头的责任。冯某和 A 公司协商各自承担损失。2021 年 3 月,雨花区消防大队对徐某三人又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笔录,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某三人处以警告处罚,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2021 年 9 月,A 公司起诉冯某,要求民事赔偿。

问题:

1、“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立案之日就是出警之日吗?

2、目前冯某没有任何证据,2021 年 9 月 17 日从消防大队申请调取勘验笔录,目前还没有回应

律师建议:

1、《行政处罚决定书》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决定,要注意六个月的期限问题。

2、关于协商各自承担损失的口头约定可以查看行政机关的笔录中是否有说明。

本次例会讨论激烈,执业律师从多维度进行分析,帮助寻找最优诉讼策略,并且提出诸多可行性建议,上述案件问题得到迅速的解决。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一的周例会,不仅仅是芙蓉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对所遇到问题的探讨与交流,更是大家不断学习、互相促进的过程。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