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本周例会导师为叶赛兰律师、程源源律师,围绕两个案例展开了精彩的讨论。
案例一
委托人诉求:
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公司所得:
1、登记在公司名下车辆一台;
2、分割公司账户上的利润290余万元(其中240万是公司的可分红利润,50万已被以利润的名义转移至名义股东账户)。
1、股权分配:金钻公司曾某生占股99%,易某占股1%,万川公司曾某生占股100%;
2、出资情况:曾某生、易某均未实缴出资;
3、登记地址:金钻公司登记经营地为曾某和易某的家,万川公司登记地为某乡镇;
4、登记高管:两家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均为曾某生, 监事分别为曾某、易某。
诉讼策略一
1、先确认公司股权及分红为夫妻共同财产;
2、请求分割公司股权或者折价;
3、折价不成,再解散公司。
问题
1、能否通过一个案子达到分到钱的目的;
2、诉讼请求如何提合适?
①请求确认上述公司的股权以及分红为易某、曾某原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请求确认易某、曾某为公司的股东?请求确认登记在曾某生名下的公司股权为易某曾某共同所有?
②请求判决公司股权50%的股权及分红(暂定50万元)的50%归原告所有;
③请求解散公司并按照占股比例分配公司资产。或者将50%股权折价200万元后补偿给原告。
3、如何列被告?
曾某、曾某生、公司均为被告?
金钻公司最初登记在曾某亲戚黄某名下,2018年2月又转到曾某生和易某,是否需要将黄某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4、如何拿到尽可能多的、实实在在的钱?
自从2020年8月30日双方离婚之后,原告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明,也不知道公司的会计账册情况,对税务的会计账册不真实,如何了解目前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如何保证原告取得其应取得的财产?
诉讼策略二
1、起诉公司返还借款。借款条原件如下:
问题
1、没有原始的借款转账记录,为公司垫资采购的金额也没有达到上述数额;
2、曾某可能否认借款事实存在;
3、借款条可能存在先盖章后打印的情形;
律师建议
1、这个案子既涉及到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也涉及到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可能比较复杂。
2、可以请求确认登记在曾某生名下的公司股权为易某曾某共同所有;建议不要把50万认定为分红,分红的手续要走完才能被认定为分红;请求解散公司可能达不到公司解散标准。
3、如果亲戚黄某能够有利于查清事实,可以列。
4、可以看银行对账流水对公账;以诉讼为工具,以谈判为主要解决方式。
案例二
公司A装修一个场地,找了自然人B委托装修事宜,没有签订其他合同,但是委托书只有一方签字盖章。B随即开始管理工地,共计花费800万余,还欠200万余,公司A让B对账,要求提供明细、总计金额明细,但B提供的账目没有转账记录,所以A公司拒绝承认B提供的没有转账记录的账目。
问题
1、设计实际发生了,问题是钱是否能对上?
2、没有转账记录,但是有收据等,而且可以找对方作证?
律师建议
1、要求账目的对方提供相应发票。
2、现场装修可以先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因为装修存在一个合理范围。从当时的市场行情看,具体的费用是多少,再根据公司转账的费用,返还差额。如果确实存在采购价格与当时的市场价格高出很多,可能可以认定为诈骗或者侵占。
本次例会在大家的积极互动和深入交流中圆满结束,参会律师提出了诸多可行性建议,不仅使问题得到解决,更让实习律师学习到前辈们的宝贵经验,令大家受益匪浅。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