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周例会的导师是姚轶林律师和解德辉律师,围绕一个案例展开了活跃、积极的辩论。
案例
曹某等27人原为某国企职工,被该国企违法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该国企违法点有如下几点:
1、在不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宣布裁员方案通过,且该方案也没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劳动局对该国企的裁员方案完全不知。
2、双方订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依据是该国企的2007年的4号文件,但实际执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依据是国家局313号文件,但当时该国企对职工隐瞒313号文件,对市政府隐瞒4号文件,并且根据313号文件,曹某等27人并不属于分流范围,不应该被裁员。
3、该国企还欺骗曹某等人签解除劳动合同市政府会给9万的鼓励金(但后来没给),但实际上政府回应根本不知道此事。
探讨问题
1、此案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信访途径皆不予受理,请问还有其它途径达到要求该国企予以赔偿的目的吗?
律师建议
1、研究原仲裁请求被驳回的理由,找新的理由提起仲裁申请。
2、去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是否存在被解除人员履职不尽责的情形。
3、对比313号文件和4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公司的行为是否确属违法解除劳动的情形。
4、研究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5、明确解除劳动关系当时应适用的法律依据。
6、寻找可以规避仲裁时效的情形,比如当事人有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双方之间一直有协商。
7、通过信访途径解决。
结语
本次例会圆满完成,与会人员积极讨论案情,深入交流观点,指导律师与各执业律师分享了对案例的看法,同时提出自身的相关办案经验,为初入律师行业的实习律师们提供了许多宝贵建议。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