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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研析】奥迪广告大翻车,关于知识产权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5-27 18:06:36
摘要:近日,奥迪车辆小满广告抄袭事件引发热议,5月21日晚,拥有300多万粉丝的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发视频称,奥迪当日发布的一条广告,涉嫌抄袭他在2021年5月21日一条视频的文案。很多网友随即指出,这不是涉嫌抄袭,这是一字不差照搬。目前,奥迪、广告公司及刘德华均为此事致歉,被指控抄袭视频也已下架,看似三方已进行和解,但这场广告抄袭风波带来的影响还远未行至终点。涉事拍摄导演为宝马汽车拍摄的一则广告片也随之发酵,东风...

近日,奥迪车辆小满广告抄袭事件引发热议,5月21日晚,拥有300多万粉丝的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发视频称,奥迪当日发布的一条广告,涉嫌抄袭他在2021年5月21日一条视频的文案。很多网友随即指出,这不是涉嫌抄袭,这是一字不差照搬。目前,奥迪、广告公司及刘德华均为此事致歉,被指控抄袭视频也已下架,看似三方已进行和解,但这场广告抄袭风波带来的影响还远未行至终点。涉事拍摄导演为宝马汽车拍摄的一则广告片也随之发酵,东风本田也在同天被指广告片抄袭。对此,抄袭的责任由谁承担?原创者权益如何保障?



一般来说,广告主欲发布“广告”应委托广告商制作,属于承揽委托关系;演员艺人由视频创作商或者广告主聘请;视频提交广告主后,广告主与视频发布平台签约推广并发布视频。

《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实务中,广告主与广告创作商的《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广告制作者向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视频的著作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保证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按照一般的情况推断,本案的广告主应是“奥迪公司”,“小满视频”的著作权由奥迪公司享有。如果抄袭属实,则广告主奥迪公司作为“小满视频”的著作权人应承担责任。

广告制作商是否承担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若“小满视频”的著作权约定归属奥迪公司,广告制作商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广告制作商构成对奥迪公司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刘德华是否应承担责任?

《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本次事件并非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问题,而是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刘德华并非广告制作主体也非广告的发布主体,且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未规定广告参演者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那么若刘德华在不知晓该文案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下不应该承担责任。

刘德华因此遭受的名誉损失能否诉求赔偿?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虽然本次事件导致刘德华的名誉遭受一定损害,但由于不存在侮辱、诽谤等情形,刘德华无法以此请求相关方赔偿。

芙讼提醒

近两年,国家出台大量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然而在日新月异的新媒体时代,个人发表的作品却为抄袭提供了便利,奥迪事件的结束并不是终点,而是唤起各方对互联网平台内容原创性重视的起点。对于如何防止互联网平台短视频侵权,首先,创作者要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提升自身守护著作权的法制观念。视频平台应加强监管,对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于侵权属性明显、平台控制力较强、平台直接获益等类视频的监管义务。此外,有关方面还应加强对平台用户的监管,对于持续、反复侵权的用户,应当采取限权、封号等措施,有效避免重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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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