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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每周案例研讨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06-22 08:52:37
摘要:6月20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的导师为张梅律师和胡伟华律师,蒋伟龙律师分享了其承办的案件,案件涉及面较广,张梅律师、王勇律师、李佩安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实习律师们受益匪浅。案情介绍2018年6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整改协议,将实测建筑面积4万㎡的地出租给乙方,租期至2020年6月1日,甲方允许乙方自费新建建筑物,但到期后无偿移交甲方,且约定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公司委托丙代...

6月20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的导师为张梅律师和胡伟华律师,蒋伟龙律师分享了其承办的案件,案件涉及面较广,张梅律师、王勇律师、李佩安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实习律师们受益匪浅。


案情介绍

2018年6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整改协议,将实测建筑面积4万㎡的地出租给乙方,租期至2020年6月1日,甲方允许乙方自费新建建筑物,但到期后无偿移交甲方,且约定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甲公司委托丙代理公司(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1.1-2020.6.1)于2019年11月25日与乙公司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租期从2019.9.1-2020.6.1,年租金为2262960元。约定乙公司认可租期届满后将厂内所有建筑物无偿移交甲公司,租期满,合同解除,没有约定优先续租权。

2020年4月7日,甲公司发函给乙公司,告知租赁合同到期后,解除合作,将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对本合同项目的房地产招租(附招租信息网),2020年4月26日,甲公司发布竞价招租公告,乙公司通过了竞价人报名审核,报价320万元/年。

2020年5月21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此时竞价申请人互不知竞价)获得了案涉房屋的承租权,年租金588万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租赁期限为2年。

由于多种原因,原租赁期限届满后,乙公司一直占有租赁物并转租第三人,致丁公司与甲公司所签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2021年11月24日,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腾退、返还租赁物,并按年租金588万元从2020年6月1日起计算占有使用费及租金损失。

提出问题

1、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退房,乙公司有哪些抗辩理由?

2、该建筑物系没有规划证下所建,甲公司招租行为有没有效力?

3、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招标合同是否有效?

4、乙公司能否做原告起诉甲丁公司租赁合同无效?


导师建议

1、抗辩甲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主体资格与本案关联性不大,建议从甲公司是否享有所有权角度进行抗辩。关于附着物法条有明确约定,甲乙之间约定合同到期附着物就归甲所有,所以这个抗辩方向较难,若认定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则乙公司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也将无效。乙公司转租时候甲公司同意了,双方之间租期冲突,虽没有书面同意,但甲公司是对乙公司转租认可,对租赁期限认可,所以租赁期限发生变更。

2、有法学院教授观点认为即使为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有效,虽为少数且具有争议的观点,但不失为一个辩论方向。如果是不能出租,乙公司去找甲公司要求相应的赔偿,乙公司转租甲公司予以认可,对新的租期认可那么甲公司也有过错需赔偿相应损失,但面临甲乙之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问题,就没有意义。

3、该项目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就不存在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4、乙公司起诉有可能被驳回,没有主体资格。虽然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由于合同相对性,乙公司与甲丁公司之间合同没有关系。

案例讨论结束后,参会律师及实习律师收获颇多。几位律师的分享与指导为实习律师们提供了新的办案思路,也让实习律师在今后办理类似案件中思路更加清晰。(通讯员:曾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