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的导师有孙喜峰律师、任新华律师和张梅律师,讨论了一个关于公司股权纠纷方面的案例,该案例也是本所律师正在承办的案件,比较有代表性,各位与会律师都积极参与讨论、分析,氛围浓厚。其次是任新华律师根据自身多年的非诉业务经验,做了一场关于尽职调查板块的干货分享,总结到位、干货满满,与会人员都收获满满。
案情介绍
2019年我方当事人A和被告B签订入股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经营被告C公司。但一直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我方当事人未实际取得股份。
合伙协议签订后,初期双方并未以C公司开展业务,而是以D公司开展业务。2020年4月在被告B要求下,A与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A暂时担任D公司的法人代表,并持有D公司的全部股份。
后来,双方开始以C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当事人A身兼数职,负责人事、财务、采购、仓管工作,但当事人A并未取得C公司股份。在公司C公司运营期间,A一直为C公司垫付运营、采购成本,期间,当事人和被告B,C公司,案外人E(B的老婆),案外人F(B的表弟,另一身份是C公司100%控股股东)都有资金往来,BCEF转给当事人A的资金远不足以覆盖当事人A垫付的成本。
后双方发生冲突,当事人A提起诉讼时两者之间的差额共计约100余万元(其中20余万元被告B出具了借条,已经以民间借贷纠纷另案起诉)。尚剩余的80余万元部分的一审中,我方当事人A的律师未到庭,被告B、被告C公司不承认我方当事人A 的股东身份。当事人A无法应对,在法庭上自认是民间借贷。庭后法官建议撤诉,当事人遂撤诉重新委托我们。
诉求:解除入股合作协议,返还全部垫资款。
理由
1、本案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认定难度大,款项细碎且不规律)
合伙纠纷?(不利于我方垫付款项的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返还?(对方不承认我方股东身份,暂时倾向)
2、证据收集角度?
现有证据:
(1)入股合作协议
(2)股权代持协议
(3)银行流水转账记录
当事人手机数据丢失,无相应聊天记录,相关事实认定难度大。
还可从哪些角度收集证据?
工作场景,工作记录是否有证据价值。
导师建议
1、需要知道出资时双方有无约定,搞清楚得利方是谁?有哪些证据支持。被告辩护意见是什么?需要根据被告辩护意见制定和调整策略。
2、资金用途是什么,调查资金流向及证据,整理获利证据等,建议以不当得利起诉。
芙蓉所一号律师团队任新华律师向与会律师分享了关于尽职调查业务方面的经验,什么情况下需要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需要查什么?如何查证资料的真实性?不同行业的尽职调查,关注重点有什么不同?尽职调查应注意事项?关于尽职调查收费标准问题等等,任新华律师毫无保留地分享了自己办案过程的经验和总结以及潜在的风险等,涉及尽职调查业务的方方面面,满满的干货,与会律师受益良多。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