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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浅谈《一致行动协议》与《投票权/表决权委托协议》区别与适用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9-07 16:15:44
摘要:A股东与股东B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A是否能委托B股东或者C股东行使其表决权?下文就该问题浅谈《一致行动协议》与《投票权/表决权委托协议》区别与适用。一、案例引入2005年10月27日,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A和B分别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自2005年10月27日起,A和B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表决中均保持一致,共同控制公司,具体如下:A、B于2009年4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A股东与股东B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A是否能委托B股东或者C股东行使其表决权?下文就该问题浅谈《一致行动协议》与《投票权/表决权委托协议》区别与适用。

一、案例引入

2005年10月27日,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A和B分别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自2005年10月27日起,A和B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表决中均保持一致,共同控制公司,具体如下:

A、B于2009年4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后失效,该协议中对双方保持一致行动事宜作出如下约定:(1)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3)如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另一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双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4)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双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共同投弃权票。

上述一致行动的约定充分保证了A和B两人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此时,A是否能委托B股东或者C股东行使其表决权?

、浅谈区别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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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