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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每周案例研讨会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10-25 14:39:16
摘要:2022年10月24日晚6点,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由长沙1号团队刑事婚姻家事部门的部长贺建华律师分享了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相关流程。贺建华律师首先讲到了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可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

 

2022年10月24日晚6点,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由长沙1号团队刑事婚姻家事部门的部长贺建华律师分享了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相关流程。



贺建华律师首先讲到了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可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赋予了双方30天的离婚冷静期,此种方式处理起来很快但变数会较大。



此次讲座重点讲到了诉讼离婚,从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执阶段三个方面展开讲解。起诉阶段介绍了诉讼主体、管辖法院、起诉状、立案程序几个方面。接着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判断。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配、共同债务的承担等一系列问题,贺建华律师对这些内容都进行了一一讲解。最后,案子进入到判决执行阶段,以原告撤诉、调解和好或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三种方式结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次例会圆满完成。会议中,各位与会律师都认真倾听,针对实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提问并相互交流,相信通过此次例会,对以后承办离婚案件有了更清晰的思路。(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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