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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商标注册的那些事儿(二)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11-17 16:38:5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订):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两类特殊的商标注册商标时,我们通常考虑注册的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却往往忽视了两类特殊的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虽都同属于商标,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却与商品、服务类商标有着截然不同的作用。商品、服务类型的商标,其商标作用的重心在于区别,将自身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订):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两类特殊的商标

注册商标时,我们通常考虑注册的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却往往忽视了两类特殊的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虽都同属于商标,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却与商品、服务类商标有着截然不同的作用。商品、服务类型的商标,其商标作用的重心在于区别,将自身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将自身服务区别于其他服务。而集体、证明商标,其商标作用在于证明,证明商品、服务具有某种性质,从属于某个集体,从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商品、服务出品的品质和稳定性,保障消费者的信赖利益。

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区别于商品和服务商标,它不能由单个自然人进行注册,通常情况下,集体商标从属于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其存在的作用就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这一集体组织以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的形式表现出来,譬如耳熟能详的沙县小吃,2014年4月28日,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向商标局提交了在第43类(餐饮住宿)注册集体商标的申请,并于2016年12月13日成功注册。从此以后,不同店面的沙县小吃似乎都整合成了一个口味,沙县小吃的名声也传遍了大江南北。

集体商标以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保护了集体的合法权益,但目前对集体商标的保护性却不太理想,其一是由于集体商标有时为地理商标,具有地域性,只能授权于地域内商家使用并收取费用,其二是由于裁判更倾向于保护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利益,如2021年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对“潼关肉夹馍”协会大面积诉小吃店商标侵权做出了回应,认为协会虽为商标注册人,但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用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证明商

证明商标的授权主体则更为特殊,不仅不能授权给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而且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方可进行注册。

但这种商标一旦注册了下来,就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证明商标如同它的名称一般,直接对商标具有的某种特质提供了质量保证,拥有该商标的商品会使该商品对消费者产生巨大的吸引力,有利于打开产品销路,增强竞争能力。如,纯羊毛标志,就是国际闻名的证明商标。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