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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家产只给儿子,女儿可以主张财产吗?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1-03 17:20:28
摘要:一、案例李叔和李婶是一对典型的夫妻,他们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女都长大了,儿子结婚娶了媳妇,女儿也嫁人了。之后,老两口按照当地的风俗,除了给女儿准备了一部分嫁妆之外,家里的一切财产,包括老房子都归儿子,并立了遗嘱。近两年来,老两口身体行动不便,李婶身体虚弱,干不了重活。老两口就商量着,希望让儿女养老,因为儿子儿媳妇生活压力比较大,女儿家庭条件比较好,所以两个人提出希望女儿也能像哥哥一样给他们养老,...

 

一、案例

李叔和李婶是一对典型的夫妻,他们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女都长大了,儿子结婚娶了媳妇,女儿也嫁人了。之后,老两口按照当地的风俗,除了给女儿准备了一部分嫁妆之外,家里的一切财产,包括老房子都归儿子,并立了遗嘱。近两年来,老两口身体行动不便,李婶身体虚弱,干不了重活。老两口就商量着,希望让儿女养老,因为儿子儿媳妇生活压力比较大,女儿家庭条件比较好,所以两个人提出希望女儿也能像哥哥一样给他们养老,轮流照顾他们。这个想法一提出,女儿就直接拒绝了:财产都给了你儿子了,养老找你儿子去,我养不着!女儿一番话,老两口伤透了心,且不说没有多少财产,就一套房子,给了儿子,女儿也不能把养育之恩一笔勾销吧。

二、焦点

1、女儿能否主张父母财产分配?

2、女儿未分配财产,能否免除赡养义务?

三、法律分析

1、父母健在时:父母健在,子女不可以进行和遗产有关的财产分割。我国法律规定,继承的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但父母可通过赠与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等。父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据自身意愿自行处分个人财产。

父母死亡时:父母死亡,生前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民法典》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继承形式。只不过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只有在父母生前未设定合法有效的遗嘱时,才发生法定继承,按照(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人不能自行免除义务,但被赡养权利人可以免除赡养人的义务。因为从权利与义务的性质看,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当权利人放弃权利时,相对则免除了义务人的义务。赡养是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被赡养权是一种相对权,也是一种请求权,是被赡养人请求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被赡养人请求赡养的权利与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相对的。被赡养人可以对自己应享受的被赡养的权利予以放弃,相对应的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即被免除。

但赡养义务是一种长期性、持续性的义务,不同于给付借款等一次性合同义务。一次性的义务如果被免除即不存在,而持续性的义务如被免除,则仅在被免除期间不再存在,如果权利人要求恢复履行,义务人则应当重新承担义务。故当赡养义务被免除后,被赡养人可以重新要求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人则自被要求恢复履行时重新承担赡养义务。

四、拓展

1、子女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2、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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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