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芙蓉律师说法】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可以回国受审吗?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2-03 09:13:11
摘要:最近有客户咨询笔者,亲属在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埃塞俄比亚)犯罪了,已经被该国执法机关抓捕了,有可能回国受审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种法律制度——引渡。一、什么是引渡?引渡是指一国将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

最近有客户咨询笔者,亲属在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埃塞俄比亚)犯罪了,已经被该国执法机关抓捕了,有可能回国受审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种法律制度——引渡。

一、什么是引渡?

引渡是指一国将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

二、引渡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本国国民不引渡

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他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被请求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各国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即“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但是,实践中,对于国民引渡这个问题,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处理方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基本都坚持“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但是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引渡本国公民。

(二)政治犯不引渡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关键是政治犯的认定。在实践中,是否属于政治犯一般由被请求引渡国决定。但战争罪、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等危害人类罪、非法劫持航空器和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以及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等国际罪行,不应被视为政治罪,可以引渡。而该原则的确立历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公元前到18世纪末期间,引渡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呼吁人们不要把引渡作为迫害政治对手、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法国大革命后,《1793年法国宪法》第20条规定: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这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第一次出现在实体法律中;1833年的比利时引渡法则是第一个明文禁止引渡政治犯的国内立法;1834年法国和比利时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明确承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双边条约。直到19世纪末,各国才在实践中落实了政治犯不予引渡,而该原则也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得到各国乃至全世界的认可。

(三)双重犯罪原则

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该原则的确立是为了相互尊重主权,也是为了保护被请求人的基本人权。该原则在国际上存在一个争议,对于“双重犯罪”原则所规定的犯罪,其罪名及构成要件,在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上是否必须一致?我国坚持的是否定论,由于各国法制度,文化背景的不同,如果要求罪名和犯罪构成要件完全同一,是很难做到的,而且势必会妨碍引渡的顺利进行。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