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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可以回国受审吗?(三)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2-06 11:08:14
摘要:就第一篇文章提到的本次咨询的具体情况而言,判断从埃塞俄比亚引渡该犯罪嫌疑人回国受审的可能性,需要考虑以下问题:一、中国对该犯罪行为是否有管辖权?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了“属人管辖权”。根据客户咨询的情况,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对此拥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

 

就第一篇文章提到的本次咨询的具体情况而言,判断从埃塞俄比亚引渡该犯罪嫌疑人回国受审的可能性,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一、中国对该犯罪行为是否有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了“属人管辖权”。根据客户咨询的情况,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对此拥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二、中国与埃塞俄比亚是否签订了引渡条约?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4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埃方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中埃引渡条约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14年5月4日,双方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以下简称“中埃引渡条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条约。该条约正式生效。

三、中埃引渡条约是如何具体约定的?

该条约约定双方互负引渡义务,且对可引渡的犯罪类型进行了具体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

第二条可引渡的犯罪

一、为本条约之目的,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据双方法律均可处以刑罚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犯罪:

(一)为进行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双方法律,对于该犯罪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

(二)为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6个月。

二、根据本条第一款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根据双方法律均可处以刑罚时,不应考虑:

(一)双方法律是否将构成犯罪的该作为或者不作为归入同一犯罪种类或者使用同一罪名;

(二)根据双方法律犯罪构成要件是否不同。应当将请求方指控被请求引渡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视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

三、如果引渡请求涉及两项以上根据双方法律均构成犯罪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只要其中有一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被请求方即可以针对上述各项作为或者不作为同意引渡。

四、如果引渡请求系针对违反有关税收、关税、外汇管制法律的犯罪,被请求国不得以其法律没有规定相同种类的税收,或者没有规定和请求方法律相同种类的税收、关税或者外汇管制为由拒绝引渡。

五、在不影响本条第一款的情况下,当犯罪发生在请求方境外时,如果被请求方法律对类似情况下发生在其境外的犯罪规定了刑罚,则该犯罪也是可引渡的犯罪。

四、埃塞俄比亚可以拒绝引渡吗?

根据条约约定,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埃塞俄比亚应当拒绝引渡;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埃塞俄比亚可以拒绝引渡。

就本次咨询的情况而言,埃塞俄比亚完全可以依据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以“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为由拒绝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

第三条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被请求方认为,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是政治犯罪,但为引渡之目的,双方均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不认为是政治性质犯罪的,不应视为政治犯罪;

(二)被请求方有充分理由认为,请求引渡的目的是基于被请求引渡人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族裔、政治见解或者身份而对该人进行起诉或者处罚,或者该人的地位将会因为上述任何原因受到损害;

(三)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仅构成军事犯罪;

(四)根据任何一方的法律,由于时效已过或者赦免等任何原因,被请求引渡人已经被免予追诉或者免予执行刑罚;

(五)已对被请求引渡人就同样的犯罪作出生效判决或者终止刑事诉讼程序;

(六)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方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

(七)请求方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但被定罪的人事先已经得到充分通知,并且请求方保证被请求引渡人有机会在其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或者上诉的除外。

二、双方均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如果拒绝引渡,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请求,将该案件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根据本国法律提起刑事诉讼。为此目的,请求方应当向被请求方提供与该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据。被请求方应当将决定通知请求方。

第四条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被请求方根据本国法律对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就该犯罪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

(二)被请求方在考虑了犯罪的严重性和请求方利益的情况下,认为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或者其他人身原因,引渡不符合人道主义考虑。

五、如何提出引渡申请?

中埃引渡条约约定了,引渡申请应当由我国外交部和埃塞俄比亚司法部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

第五条联系途径

一、为本条约之目的,双方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联系。

二、实施本条约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指外交部,在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方面,是指司法部。

六、本次咨询涉及的引渡成功率高吗?

从法律法规和双边条约层面上看,引渡本次咨询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回国受审在理论上没有障碍。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目前尚未有任何关于从埃塞俄比亚成功引渡犯罪嫌疑人的报道和案例。加之,犯罪地在埃塞俄比亚,在该国受审更方便审判机关查清事实。因此,本次咨询涉及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的成功率并不高。

友情提示:出境旅游、学习、工作前,建议对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避免因无知而触犯当地法律法规,身陷囹圄,孤立无援。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