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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自己写的遗嘱,未经过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2-10 09:05:19
摘要:顾名思义,自己写的遗嘱,就叫“自书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叫“公证遗嘱”,拿着自己写的遗嘱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叫“遗嘱公证”。法律并没有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才生效,也没有规定必须在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表现方式是多样的,除了自书遗嘱之外,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

 

顾名思义,自己写的遗嘱,就叫“自书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叫“公证遗嘱”,拿着自己写的遗嘱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叫“遗嘱公证”。法律并没有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才生效,也没有规定必须在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表现方式是多样的,除了自书遗嘱之外,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这些不同立遗嘱的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我们所说的“自书遗嘱”,只是法定的遗嘱种类之一。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取决于是否经过公证,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遗嘱当中指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4.遗嘱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总之,订立遗嘱是为了实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且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争夺财产而陷入纷争。因此,只要遗嘱本身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就会很容易得到执行,一般不会产生继承纠纷和影响家庭和睦。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