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还能申请商标?是的,您没听错!
声音商标是区别于传统商标的一种,与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商标要素一样,要求其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声音商标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音乐性质的声音,即可以用乐谱(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声音,例如乐曲旋律等;二是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即无法用乐谱(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声音,例如人声、自然界的声音、物体敲击碰撞声等;三是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例如歌曲、动物叫声等。在对声音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时,对不同性质的声音商标需要进行不同的描述。
声音商标其实在市场营销中应用的比较早,但由于其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通常不被作为商标看待,故而进入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时间并不长,直到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此次修正案才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即《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014年5月1日,新的《商标法》实施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我国经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而知名的声音商标则有:苹果开机声音、诺基亚之歌、QQ提示声等。
下篇文章,我们将浅析声音商标的商业价值,为何需要将声音商标纳入《商标法》。(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