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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郑渊洁商标维权,如何保护作品名称商品化权?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5-30 09:15:00
摘要:“商标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我知难而退。别了,商标维权。”这是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微博上发出的告别书。21年商标维权生涯,37个商标维权成功,673个侵权商标仍在维权。如此庞大数量的商标维权案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热议。有人认为郑老师在裹挟舆论、道德绑架,肆意维权;也有人强烈赞同郑老师维权行为,属于正当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在这里笔者就郑老师商标维权案件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什么是知名作品名称商品化权?我国对商品化权的研究...

“商标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我知难而退。别了,商标维权。”这是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微博上发出的告别书。

21年商标维权生涯,37个商标维权成功,673个侵权商标仍在维权。如此庞大数量的商标维权案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热议。有人认为郑老师在裹挟舆论、道德绑架,肆意维权;也有人强烈赞同郑老师维权行为,属于正当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在这里笔者就郑老师商标维权案件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什么是知名作品名称商品化权?

我国对商品化权的研究起步较晚,且长期以来并未在立法上给予明确,面对日益增多的商标抢注案件,相关公众逐渐意识到了对作品标题和角色名称保护的必要性,直至2017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知名作品名称的商品化权才最终被予以认可。

《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郑渊洁的作品中以“舒克贝塔”“皮皮鲁”“鲁西西”等角色拥有较大知名度,侵权商标也多是以这些知名角色进行注册,在笔者查询到的法院裁判文书中,法院也基于上述规定支持了原告方即郑渊洁方的诉讼请求,认为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不当利用了郑渊洁在先童话作品角色名称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损害了其对上述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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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