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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 暗“键”伤人,颠倒黑白,网暴和造谣该如何应对?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6-19 17:57:00
摘要:2020年,千万网红“小慧君”刘某慧在网络发声,自称受到自己公司的老板孙灏羽性骚扰。随后网红夫妇姚某杰和陈某雨也公开发布视频表示支持,还称该公司骗了他们。2022年6月,法院认定,刘某慧指控的孙灏羽性骚扰一事为虚构。刘某慧和姚某杰用舆论施压相关公司,以实现“低成本”解约目的。法院分别判决刘某慧和姚某杰在网络平台账号上向相关公司道歉、澄清事实,分别赔偿5万元,承担原告方律师费7000元。2023年5月,武汉一小学生被撞...

 

2020年,千万网红“小慧君”刘某慧在网络发声,自称受到自己公司的老板孙灏羽性骚扰。随后网红夫妇姚某杰和陈某雨也公开发布视频表示支持,还称该公司骗了他们。2022年6月,法院认定,刘某慧指控的孙灏羽性骚扰一事为虚构。刘某慧和姚某杰用舆论施压相关公司,以实现“低成本”解约目的。法院分别判决刘某慧和姚某杰在网络平台账号上向相关公司道歉、澄清事实,分别赔偿5万元,承担原告方律师费7000元。

2023年5月,武汉一小学生被撞身亡,其母杨女士在十天后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自杀身亡。网络上某些“键盘侠”不去追求被撞原因,处理结果,反而认为杨女士咄咄逼人,想要高额赔偿,甚至谈论杨女士身材,外貌等与案件无关的事。

在这个网络信息时代,很多人把网络当做“垃圾场”,肆意发泄自己的不快,考研女孩因染粉色头发被网暴抑郁自杀离世;上海姑娘因打赏外卖员200元,遭网络暴力,最终跳楼去世;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因网络暴力患上抑郁症;刘学州因网络暴力留下遗书离去……在网络上人性的黑暗会被无限拉大,一个简单评论,一个表情都会引来口诛笔伐。

现阶段的网络暴力对公众身心健康,社会秩序已经产生极大危害,但却很少有人因此受到严惩,造谣,网暴成本低,有的只需要打几个字,写一段话就行,而辟谣自证的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精力,这也就是网络暴力屡屡频发的原因。甚至有人借此搅浑水“蹭流量”做“水军”牟利。

避免网暴事件愈演愈烈要从法律和道德层面约束,行政部门监管,相关平台技术支持等多方面出发,而法律又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所以出台一部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至关重要。现如今能有效应对的法律很局限,都不全面,很难有效的进行惩戒。近些年也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网络暴力,重视网络暴力危害,寻求在法律层面的约束和管制。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张雄等40位代表向大会提交联名议案,建议为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建议采取专门化、体系化的集中立法来应对网络暴力,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项法律。其中,明确提出了加大网络暴力的刑罚力度,严惩恶性网络暴力事件。

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深入推行网络实名制。同年8月《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展示IP地址归属地信息。这使得每个账户都能对应具体的个人,不再存在“黑户”,能更精确打击施暴者。

今年6月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当我们遇到网络暴力时如何应对?

 

  1. 可以选择每个平台“一键防护”“一键防网暴”等相关功能,拒绝接收陌生人信息,防止语言攻击,也可以向平台举报该账号语言攻击,网络暴力;

  2. 委托亲友或者律师维权,避免重复浏览网暴内容,也可以自行准备诉讼材料起诉;

  3. 固定证据,对网暴言论截图、录屏、公证等;

  4. 向法院起诉,要求网暴者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精神损害等被侵害的权益进行民事赔偿;

  5. 如果案件情况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构成刑事犯罪的(如: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向公安报案。

 

-相关法条-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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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