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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每周案例研讨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9-12 17:27:12
摘要:9月11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例会如期召开,本次例会导师由合伙人、公司法律师蒋伟龙分享公司法律师磨练计划(1)应具备的基本知识、能力,并提供例会指导。蒋律师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律师是否要有执业定位?”,让参与例会的各位律师、实习律师进行讨论。与会的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律师不应该贴标签,贴了标签之后会将自己的执业范围特定化,从而排除了一部分潜在的客户。有人认为律师应该贴标签,...



9月11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例会如期召开,本次例会导师由合伙人、公司法律师蒋伟龙分享公司法律师磨练计划(1)应具备的基本知识、能力,并提供例会指导。

蒋律师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律师是否要有执业定位?”,让参与例会的各位律师、实习律师进行讨论。与会的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律师不应该贴标签,贴了标签之后会将自己的执业范围特定化,从而排除了一部分潜在的客户。有人认为律师应该贴标签,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执业定位,对执业范围细分,这样可以做到更加专业化,如此带来的不仅是案件的深耕细作,从长远来看,还能够保障案源,而且还能够承担向社会公众普法的社会责任;有人认为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不应该贴标签,应该广收案源,多渠道、全方位开拓自己的业务,这样才能够发现自己的专长所在和兴趣爱好,在达到一定的积累后再将执业范围特定化。



之后,蒋律师用图表形式分享了公司法律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并解答与会人员的提问。蒋律师从公司设立到公司注销这一纵向维度和股东、公司及债权人关系这一横向维度讲述了股东权利、公司股权设计与公司治理、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公司与政府及第三人的关系、公司与投资人的关系等相关理论知识。最后,蒋律师结合股权设计实务,特别建议公司股权设计时的54321架构,“5”是初创公司股东至少是5个合适的股东,“4”是公司大股东的股权占公司股权的40%,“3”是指其他任何两个股东的股权总和不超过公司股权的30%,“2”是5个股东中有2个股东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1”是指预留10%的期权池给到未来的管理者以及后进的股东。

与会人员对蒋律师的分享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获益匪浅,期盼下次继续。本周例会圆满结束。(顾嘉)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