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芙蓉律师说法】上海失踪女童遗体已找到,女孩父亲有罪吗?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10-25 15:16:14
摘要:10月4日18时40分许,一对夫妇到浦东公安分局临港新城派出所求助,称其4岁的女儿在海边游玩时走失。根据女童父亲称,当天携家人至海边游玩,其带领女儿黄某某到达离海水约20米左右的沙滩玩耍。过程中,其返回取手机,将女童独自留在沙滩上,十余分钟后,回到沙滩后未找到女儿,因天色昏暗找寻未果,遂向警方求助。10月5日,警方开始更大范围、更大规模地搜寻,初步排除了4岁女童被他人带离海滩的可能性。直至当晚,才大致发现了疑似...

 

10月4日18时40分许,一对夫妇到浦东公安分局临港新城派出所求助,称其4岁的女儿在海边游玩时走失。

根据女童父亲称,当天携家人至海边游玩,其带领女儿黄某某到达离海水约20米左右的沙滩玩耍。过程中,其返回取手机,将女童独自留在沙滩上,十余分钟后,回到沙滩后未找到女儿,因天色昏暗找寻未果,遂向警方求助。

10月5日,警方开始更大范围、更大规模地搜寻,初步排除了4岁女童被他人带离海滩的可能性。直至当晚,才大致发现了疑似女童的视频身影:该女童在海边摔倒后被海浪卷走。



此次上海的女童失踪案中,很多网友讨论的焦点是:该女童的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父亲对于孩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本案中,父亲对于孩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过失的行为?如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否要把父亲对孩子监护的疏忽因素考虑进去?按照以往的同类型案件经验,我们使用这条法律的情况比较少见,也考虑到女童的父母本身已经遭受到了重大的精神痛苦,通常也不会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故女童的父亲大概率无法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不具有类型化的实行行为,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虽然女童的父亲大概率会被免除牢狱大灾,但因自己的过于草率和粗心大意,将使自己承受终生的丧女之痛,这是一种更为残酷的折磨和惩罚。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