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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男女订婚后算不算合法夫妻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12-26 16:57:43
摘要:12月25日,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情介绍:被告人席某某在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第二天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



12月25日,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介绍:

被告人席某某在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第二天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律师建议:

结婚登记是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基础。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者,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性行为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是强奸罪名成立与否的关键。

在此,提醒大家,爱情与婚姻的前提是尊重。双方在谈恋爱过程中应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强迫对方进行不愿意的性行为,鼓励社会遵循法律规定,建立健康、平等的婚姻关系。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张玉婷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