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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浅析质证意见撰写中,如何对所质证据进行证明力之阐述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12-27 16:10:48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案件均会经过质证这一重要程序,一般亦需要撰写质证意见。在质证意见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一般均会对所质证据之证据能力,即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发表意见,但不乏有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未在围绕所质证据之证据能力发表意见的同时,兼顾对所质证据证明力之阐述。实然在质证意见中,关于证据证明力之阐述是质证意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亦极为关键。相较于对证据能力之阐述,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案件均会经过质证这一重要程序,一般亦需要撰写质证意见。在质证意见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一般均会对所质证据之证据能力,即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发表意见,但不乏有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未在围绕所质证据之证据能力发表意见的同时,兼顾对所质证据证明力之阐述。实然在质证意见中,关于证据证明力之阐述是质证意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亦极为关键。相较于对证据能力之阐述,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明力之阐述往往更能影响法官之心证。

那么,在质证意见中,如何对证据证明力进行阐述则成为每一个质证意见撰写者绕不开的问题。笔者认为,质证意见中证据证明力之阐述,虽针对每一个不同案件需有不同的思路和阐述方式,但亦可归纳总结进行阐述主要的三种途径。一方面,可针对所质证据本身进行分析,找出所质证据中存在之瑕疵。另一方面,可综合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可驳斥所质证据之证据并加以指出。同时,还可结合提供所质证据当事人陈述之事实,找到所质证据中有违逻辑或与日常生活经验不符之处。从以上三个方面对所质证据进行分析阐述,均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所质证据证明力之作用。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