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一言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一起涉嫌强奸罪的案件,徐悦律师承办该案后,经过分析认为该案件有争取缓刑的空间。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24年2月20日被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于2024年3月1日被批捕,根据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张某(17岁)与受害人潘某某(12岁)于2023年9月左右在快手APP上相识,认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随着双方交流的深入二人发展建立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潘某某到张某家中与其一起居住长达四个月。期间张某与潘某某发生了四次性关系,检察院就张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二、承办经过:
湖南芙蓉(自贸区长沙片区)事务所在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徐悦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至一审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徐悦律师前往永州市看守所对张某进行会见,通过认真查阅本案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亲属张某某商谈案件进展,掌握了本案的细节性问题,对本案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通过多个类案分析,同时结合检方提供的证据,徐律认为被告人张某在被害人潘某某是否已满14周岁这一事实上存在一定的认知错误,同时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潘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根据双方口供可知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此外本案中被告张某属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社会危害性小。具有主动到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接受教育,再犯的可能性小,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等减轻量刑的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此徐律在为本案被告人张某提供辩护时,综合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确保其辩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道德标准,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案件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湖南芙蓉(自贸区长沙片区)事务所的徐悦律师展现了出色的法律分析能力和辩护技巧。
张某的强奸罪判缓刑的关键在于徐悦律师对案件的深刻理解能力和精准的法律应用能力。特别是在张某对被害人是否已满14周岁这一事实上认知错误以及张某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方面,徐悦律师不仅详细的梳理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还巧妙的运用了关键证据以及对法律条文的正确解读,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其年龄、心理状态、犯罪动机和后果等因素,为张某构建了坚实的辩护基础,其专业表现赢得了法庭的认可。经过合议庭的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
四、法律分析
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的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总结与分析:
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都是社会问题的反映,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需要在惩罚和教育之间找到平衡点。缓刑并不意味着对犯罪行为的容忍,而是希望通过这一机会促使其深刻反省,引导他们走向正途,重新融入社会。同时还提醒公众,强奸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社会应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受害者的权益。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秉承勤勉尽责的服务精神,用智用诚用力,在案件处理结果上实现了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这不仅是对客户信任的回报,也是对团队专业能力的肯定,团队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高的法律服务,捍卫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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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徐悦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