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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浅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如何处理施工方提交竣工资料的问题》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10-08 17:17:44
摘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就承包人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请求事项比较常见。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有不同的判例,争议较大。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判决(裁决)如何处理为宜予以粗浅的探讨,以资交流。一、充分认识工程项目的公共属性。一般来说,工程项目系公共产品,具有公共属性。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包括资料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受法律保护。法律法规对项目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有的当事人的...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就承包人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请求事项比较常见。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有不同的判例,争议较大。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判决(裁决)如何处理为宜予以粗浅的探讨,以资交流。

一、充分认识工程项目的公共属性。

一般来说,工程项目系公共产品,具有公共属性。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包括资料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受法律保护。法律法规对项目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有的当事人的合同没有约定或特别约定有关竣工资料的条款,但不影响承包人应予提交相关资料的附随义务。承包人的竣工资料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负责任的施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以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二、承包人滞后提交竣工资料的成因分析。

(1)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形成于施工过程中,项目完工后按照规范要求整理、组卷后提交。有的承包人因过程中疏于管理,未能及时跟踪,至项目完工时临时填报、整理资料,以致资料整理的工作量大,影响资料的提交。

(2)业主方的原因。变更资料和结算资料系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承包人需要将这些资料编入竣工资料中,因业主方怠于审批变更资料影响承包人编制提交资料。

(3)承包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因有的业主支付包括结算滞后,承包人有意缓交资料以便在与业主方谈判或纠纷处理时争取主动。

现在许多建设单位不断总结,在大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成立专班跟进的方法及时收集整理完善资料,值得肯定。

三、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判决(裁决)业主方的该等诉请之刍议。

一般来说,案件审理中查清承包人是否提交了相关的竣工资料的事实不难,要么是交了(或交了一部分),要么是未交,要么是有缺陷需要补充完善。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如简单地判决(裁决)支持或不支持业主的该项诉请,笔者认为都不太妥当。笔者认为似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是指出,业主方该项请求具有正当性,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履行社会责任,按规范要求积极配合整理好相关竣工资料并尽快提交。

二是指出,竣工资料的内容比较庞杂,内容较多,而且要符合要求的话需要双方的配合,是否符合要求最终也是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与验收的。因此业主方的该项诉请不具有民事争议的可执行性,不在案件的审理范围。

在以上基础上再裁决“对业主方的该项请求(反请求)不予支持”。这样处理,充分说理,回应了问题,表明了裁判者是讲是非的,是熟悉工程特点的,是有温度的,笔者认为相对妥当。

实务中,有的判决(裁决)的结果可能不一定有误。但不回应问题,不说理或说理不充分,简单地一裁了之,甚至简单粗暴,这是不可取的。

“让每一位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要求是具体的,具体地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案件的具体细节之中。每一位裁判者有责任以应有的情怀追求完美,让法治的光芒普照,让每一位华夏儿女享有法治之光的福祉。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副局长 洪爱民、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 张勇

编辑:刘眉欣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