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芙蓉律师说法】公司擅自变更登记股东信息,股东该如何救济?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5-01-24 08:53:43
摘要:引言实务中,除了上一篇文章《公司未如实登记股东信息,股东该如何救济?》提到的登记不实问题,另一种较为罕见但后果严重的情形是:公司擅自变更登记股东信息,这夹杂着公司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主观恶意,尤其是对于那些未能及时关注公司动态的股东而言,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此种情况下,若提出变更公司工商登记,仍旧是在错误的信息上变更,无法达到从头纠正错误登记的目的;受损股东依法申请撤销该错误登记或许是更优更...

引言

实务中,除了上一篇文章《公司未如实登记股东信息,股东该如何救济?》提到的登记不实问题,另一种较为罕见但后果严重的情形是:公司擅自变更登记股东信息,这夹杂着公司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主观恶意,尤其是对于那些未能及时关注公司动态的股东而言,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此种情况下,若提出变更公司工商登记,仍旧是在错误的信息上变更,无法达到从头纠正错误登记的目的;受损股东依法申请撤销该错误登记或许是更优更能规避风险的救济途径。本文将分析、探讨如何向工商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

一、受损股东的主要法律风险:

1.股东权益受损:在公示效力上而言,股东原有权益可能被剥夺,导致其在公司决策、分红等方面失去发言权。

2.股东出资义务加重:若股东认缴比例被擅自增加,则股东实缴出资义务随即增加,股东应承担的有限责任也随之扩大,股东在面临公司债权人的追责时或将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巨额责任。

3.信任危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混乱,可能导致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下降,影响公司的融资和发展,影响到股东最终收益。

二、法律救济途径:

目前登记机关已在不断优化规范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流程,但对登记申请材料仍旧保持形式审查的原则,在有心之人刻意为之时难免会出现一些虚假登记。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39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股东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1.收集证据:首先,股东需要收集与公司股东信息变更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工商登记材料等。这些证据将为后续的申请提供支持,最基础的实操是调取公司全部档案,仔细审核哪一部分材料出现了问题。

2.提交申请:在找到虚假材料的事实基础上,股东应向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撤销虚假登记的申请,说明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申请中应明确指出变更登记的虚假性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3.等待审查: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虽然目前登记机关主要进行形式审查,但如发现明显的虚假信息,仍有权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4.维护权益:如果工商登记机关认定变更登记不实,将依法撤销该登记,恢复原股东的合法权益。若登记机关未能及时处理,股东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结语

股东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最根本的是多参与标的公司经营,定期关注公司动态、积极参与股东会议、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公司状况,一旦发生股东信息被擅自变更,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建议股东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三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来源: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石桂林

编辑:刘眉欣


责任编辑:刘玺东